外交部自即日起將泰國曼谷及30府治之旅遊警示燈號調升為「橙色」,請國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
- 發布日期:2011-10-12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956
另外,曼谷市區在泰國政府全力防災行動下,目前雖僅於外圍部份地區及近湄南河沿岸地區發生水患,惟據泰國農業部水利廳及曼谷市政府預估,泰國北部及東北部之洪水將於本年10月15日至18日間影響曼谷,屆時適逢海水大潮,曼谷極可能無法避免水患發生。
鑒於泰國曼谷近日可能遭受水患衝擊,且前述30府治之水患情形暫無法解除,外交部爰自即日起將上述地區之旅遊警示燈號自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提升為橙色(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外交部將持續密切注意泰國水患情形,隨時告知國人作為旅遊參考。
至泰國南部觀光勝地如普吉府、甲米府及蘇梅島等地雖暫未受水患影響,惟仍須隨時提防豪雨及強風過境時造成之不便及危險。另因曼谷近郊之素汪那普國際機場地勢低窪,為避免轉機時受水患影響,建議國人欲赴普吉府旅遊時,搭乘直達該府之班機前往,以避免可能之不便。
外交部提醒國人赴泰國時,應於行前掌握當地水患最新情形,避免前往災區,提高警覺並注意自身安全。如遇緊急狀況,請即與我駐泰國代表處聯繫。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6)81-666-4006、(66)81-666-4008;泰國境內直撥:(081)666-4006、666-4008。
- 基於維護國人出國安全考量,外交部建議國人出國前,先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 )「出國登錄」專區,登錄旅外期間聯繫資料,以便倘發生緊急事故時,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可以即時聯繫國人或其在臺親友。
- 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係為提供國人出國旅行之參考資訊,由國人自行決定其旅行計畫,屬參考性之建議,並無任何強制約束力,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並無必然關係。
- 旅遊警示並非「退費機制」,民眾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或觀光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申訴俾安排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