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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國人出國旅遊時勿攜帶、購買仿冒品,以免觸犯國外相關法令。(2006/09/08)

  • 發布日期:2006-09-0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139
歐盟國家特別強調查緝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提醒國人出國旅遊時勿攜帶、購買仿冒品,以免觸犯國外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