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文件證明的收費方式?多久可取件?

  • 發布日期:2017-08-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47168

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依法係複驗公證人之簽章鈐印、駐外館處人員簽字或駐台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之簽字鈐印;規費收取係以文件上,上述驗證人員之鈐印或簽字數量計費,每複驗1項鈐印或簽字即收取1件之費用。

  1. 文件正本(不含「國外學歷正影本相符」)
    • 一般正常件收費(二個工作天),每件新臺幣400元。
    • 速件收費(一個工作天),每件加收速件費新臺幣200元,共計每件新臺幣600元。
  2. 申請加發文件影本:﹙須同時申請複驗正本)
    • 一般正常件收費(二個工作天),每件新臺幣200元。
    • 速件收費(一個工作天),每件加收速件費新臺幣100元,共計新臺幣300元。

 

  • 文件內容有疑義,須再行查證者,本局將另行通知取件時間。
  • 已完成速件繳費程序後即不得辦理退費。
  • 速件一個工作天,例如:星期五早上申辦,可於星期一早上取件;星期一下午申辦,可於星期二下午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