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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民身分證已經回復原住民族文字的姓名,請問我需要申換新護照嗎?我應該如何登載我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呢?

  • 發布日期:2025-08-1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4511
1. 已變更國民身分證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須申換新護照。依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在臺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的持照人姓名等個人資料,應以戶籍資料為準。因此,已向戶政事務所登記變更戶籍資料姓名並換領國民身分證者,不論:(1)漢人姓名並列原住民族文字、(2)中文傳統姓名並列原住民族文字、(3)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均應申換新護照。
2. 至外文姓名部分,有下列方式登載:
(1) 漢人中文姓名(例如:林美花)並列原住民族文字者:外文姓名得以漢人中文姓名的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或以原住民族文字轉換為拉丁字母A到Z登載。如該原住民族文字中有特殊符號,應選擇刪除或自行轉換為拉丁字母。
(2) 中文傳統姓名(例如:莫那魯道)並列原住民族文字,或姓名僅單列原住民族文字者:以原住民族文字轉換為拉丁字母A到Z登載,如該原住民族文字中有特殊符號,應選擇刪除或自行轉換為拉丁字母。
(3) 請注意,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對旅行文件格式的規定,護照外文姓名為單一欄位者(如我國護照),姓與名間應以「,」區隔。因此如果持照人係以未區分姓與名的拉丁字母作為外文姓名,當有需要須查驗護照時,該姓名均會被視為「姓」;倘之後需於其他場合填寫個人資料(如航空公司預訂機票等)時,請將外文姓名均填於「姓」(Last Name/Surname)的欄位,否則將造成與護照資料不一致的問題,同時請持照人自行向預計搭乘的航空公司或申辦機關單位確認「名」欄位的填寫方式,為避免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民眾的姓名取用方式不同,而造成持用上的困擾,建議改將不區分姓、名的拉丁字母以列於護照「外文別名」欄位方式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