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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護照親辦,對未滿14歲或受監護宣告的申請人有什麼特別規定?

  • 發布日期:2020-10-2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1532

1.未滿14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指有權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謢人)陪同辦理,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阿姨等)陪同。陪同者應繳驗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3個月內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等)。

 2.受監護宣告者: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可由監護人委任他人(關係不限)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