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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大陸,急於由大陸搭機或經香港、澳門轉機返國,但我的中華民國護照逾期失效了(或護照遺失了),請問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2017-08-1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4486

如果您是臺灣地區人民(在臺設有戶籍),且無以下情形之一:

  1. 喪失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2. 本人已返臺或證照遭他人冒用入境
  3. 民國86年2月19日前即進入大陸地區

則您可依內政部移民署訂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作業要點」規定,檢附下列資料,洽請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協助辦理返臺事宜:

  1. 護照逾期:逾期之護照及臺灣同胞往來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台胞證遺失者,須先至大陸公安部門申報遺失,並辦妥臨時台胞證)。
  2. 護照遺失: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全民健保卡等)、遺失護照報案證明(須先至大陸公安部門申報遺失以取得報案證明)及台胞證(台胞證遺失者,同上述說明須備妥臨時台胞證)。

出發之航空(船舶)公司將上述資料轉送國內機場(港口)之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審查核准後,即可直接搭機(船)返臺。

若您對前述有關返臺事宜有疑義,可逕洽內政部移民署,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388-9393,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實務流程可逕洽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3)398-5010分機7205,地址: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