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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機關法人申請驗證公司、機關法人所屬文件

  • 發布日期:2017-08-0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4514
  1. 原文件正本(所需份數均請先經公證人公 、認證),併提供影本一份(須與擬驗文件相同)留於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存卷。
  2. 倘申請加發驗證影本,請自備經公證人公、認證之文件影本。(加發影本須與正本驗證/複驗同時申請;另需申請驗證正本一份,始能申請加發驗證影本)
  3. 公司、機關法人之設立登記證明影本(如:公司之變更登記表)並用印公司大小章,倘提供設立登記證明正本,另請提供影本一份留於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存卷。
  4. 用印公司大小章之委任書正本。
  5.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於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存卷)。
  6.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下載請至「表格下載」)
  7. 收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