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自100年7月1日起必須親自辦理,親辦方式有以下三種:
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依據本人身分及需求,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向外交部申請護照,詳細申辦資訊請點選說明書可連結網頁說明書及下載表格:
申辦方式
適用對象
申辦地點及說明書
一、到外交部親辦
國人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注意:在臺無戶籍國民僅能親自到外交部辦理。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在臺無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二、到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全國各戶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
三、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護照一站式收件)
注意:以下為不適用對象
以上3類不適用第三種「一站式」收件的民眾可採用第一種或第二種申辦方式。
全國各戶所「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
註:法定代理人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得由其中1人為之。
檔案下載(各類護照申請表格)
為便利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外交部與內政部共同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自109年8月11日起於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全面開辦。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備妥文件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民眾只要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到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自繳費起14個工作天後,即可依選擇領照方式,到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本案於109年8月11日至12月11日舉辦之抽獎活動得獎名單已公告於本局網頁最新消息。
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不適用對象:(1)急需使用護照;(2)具僑居身分;(3)在臺無戶籍國民;(4)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不適用對象之申辦方式及地點請詳「備註」第一點)
申辦程序
一、申請
(一)檢附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均為正本,請詳「應備文件表」)
(二)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及選擇領照方式。
(三)確認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登載資料無誤後,於電子簽名板簽名。未滿7歲及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代為簽名。
(四)領取繳款暨證明單。
應備文件表
應備文件
申請人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
符合規格照片2張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護照
規費
(註)
新式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同意書
委任陪同書及陪同人新式國民身分證
滿18歲以上
V
1,300元
滿14歲至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滿14歲至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未陪同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請改繳身分證)
900元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1300元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申請
註:「護照規費」不含至繳費通路付款之手續費15元,亦不含選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須自付之郵資。
二、繳費
(一)請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
(二)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原護照申請件亦作廢,須重新申請。
(三)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繳款暨證明單上說明。
三、領照
繳款後14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一、至戶所領照:
(一)本人親自領照:滿14歲申請人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二)代領人領照:(1)未滿14歲之申請人;(2)滿14歲申請人無法親自領照者,須由滿18歲之代領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代領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二、郵寄至指定地址:
(一)護照寄達時請本人(或代收人)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快遞費用請見「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二)選擇自付郵資郵寄至指定地址者,由於中華郵政須對每1本護照個別包裝、登錄郵件編號及報值(每本新臺幣3,000元),故每封郵件僅能寄1本護照,即同地址數本護照均須個別寄送,並於個別寄達時分別自付郵資。 (三)中華郵政快遞費用之計價,係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郵寄護照至申請人指定地址之快遞費用計算,外交部發照地點與指定地址同縣市(或同郵遞區)110元、不同縣市150元、離島170元。 (四)離島因天候、航班等因素,申請人可能無法於繳款後14個工作天取得護照,請預留足夠因應時間,提前申辦。
備註:
一、不適用本項服務的民眾可於辦理人別確認後,委託親屬、同事、同學或旅行社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或東部辦事處(03)833-1041擇一處送件。
二、法定代理人指得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由其中1人行使申辦護照同意權即可。
檔案下載
序 號
表格名稱
說 明
1
簡式護照資料表
(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申請人應填寫資料
2
同意書 ∕ 委任陪同書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3
同意書 ∕ 委任書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
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監護人未陪同申辦,委任代理人申請者,請監護人填寫「同意書」及「委任書」。
民眾查詢專線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07)715-6600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