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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背景照片乙式 2 張,照片一張黏
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4. 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
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不露齒,
行 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
前
準 之長度不得少於 3.2 公分及超過 3.6
備 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觸碰到照片邊
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
例外),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及包含
眉毛的任一部份,不得配戴有色眼鏡
(視障者除外),如果配戴眼鏡,鏡
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
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
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
片。宜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
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
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政
府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
遭遇困擾,造成不便。幼兒照片必須
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
5. 未婚且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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