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前準備
一、申辦護照
行 出國旅行前應先確認所持 護照效期是
前 否超過六個月以上並取得所需簽證。
準
備 (一)、辦理方式
1.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必須本人親自
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
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
嘉南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
辦理;或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
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申辦
護照。
2. 新北市政府及金門縣政府針對首次申
請護照民眾,至戶政事務所申辦人別
確認後,由戶所比照旅行業者代辦護
照方式,代收、代送並代領取護照(相
關資訊請逕洽新北市政府及金門縣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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