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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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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應 繳 文 件

說 明

1.簽證申請表

外籍人士須親自簽名確認。表格可自本局網站下載,或向駐外館處簽證櫃檯索取。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請以素色(建議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4.在台親屬居留證明

戶籍謄本、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

5.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6.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如機票、電子機票、旅行社證明

 申請程序:

  1. 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2. 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注意事項:

  1.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2. 停留簽證規費新台幣1,600元(美金50元);多次入境停留簽證規費新台幣3,200元(美金100元);相對處理費新台幣4,620元(美金140元,目前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

本說明如有更動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站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 發佈日期: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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