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merged
P. 46
理。
5. 駐外館處獲悉轄區內有旅外國人遭遇
急難時,應即設法聯繫當事人或聯繫
當地主管單位或透過其他可提供狀況
駐 資訊之管道,迅速了解狀況。並視情
外
館 況需要,派員或委請當地僑團、慈善
處 團體、其他團體或個人,前往探視。
協
助 6. 駐外館處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之
範圍內,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遭
遇急難之旅外國人下列協助:
A. 儘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B. 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雇主。
C. 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提
供理賠等相關事宜。
D. 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
關報案。
E.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
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F. 其他必要之協助。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