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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5. 駐外館處獲悉轄區內有旅外國人遭遇

    急難時,應即設法聯繫當事人或聯繫

    當地主管單位或透過其他可提供狀況

駐 資訊之管道,迅速了解狀況。並視情
外
館   況需要,派員或委請當地僑團、慈善

處   團體、其他團體或個人,前往探視。
協
助 6. 駐外館處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之

    範圍內,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遭

    遇急難之旅外國人下列協助:

    A. 儘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B. 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雇主。

    C. 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提

    供理賠等相關事宜。

    D. 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

    關報案。

    E.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

    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F. 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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