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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駐外館處能提供的協助與服務
1. 萬一護照遺失或被竊,請先向當地警 駐
察機關申報遺失,然後持報案證明及 外
照片等文件,與我們鄰近駐外館處聯 館
繫,我們可為您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
證明書,讓您持憑返國。外交部領事 處
事務局提醒您,護照一經報失後,本 協
局將立即註銷該護照,且無論該護照 助
是否立即尋獲,依新規定均須重新申
請護照。
2. 如果生病或受傷,可洽請駐外館處協
助,推薦較合適的醫生、醫院名單。
3. 如果您因財物遺失或經濟困難而無法
返國時,我們可以協助您聯絡親友、
保險公司或雇主,取得來自國內的經
濟援助,並協助安排返國。
4. 如遭拒絕入境,您可以請當地海關人
員聯絡我國的駐外館處以及提供中文
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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