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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駐外館處能提供的協助與服務

1. 萬一護照遺失或被竊,請先向當地警   駐
    察機關申報遺失,然後持報案證明及  外
    照片等文件,與我們鄰近駐外館處聯  館
    繫,我們可為您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
    證明書,讓您持憑返國。外交部領事  處
    事務局提醒您,護照一經報失後,本  協
    局將立即註銷該護照,且無論該護照  助
    是否立即尋獲,依新規定均須重新申
    請護照。

2. 如果生病或受傷,可洽請駐外館處協
    助,推薦較合適的醫生、醫院名單。

3. 如果您因財物遺失或經濟困難而無法
    返國時,我們可以協助您聯絡親友、
    保險公司或雇主,取得來自國內的經
    濟援助,並協助安排返國。

4. 如遭拒絕入境,您可以請當地海關人
    員聯絡我國的駐外館處以及提供中文
    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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