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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駐外館處不便提供的協助與服務
1. 干涉外國的司法或訴訟程序。 駐
2. 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 外
館
司法事件之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3. 擔任刑事、民事事件之保證人。 處
4. 介入或調解民事、商務、勞資糾紛。 協
5. 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 助
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
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
者不在此限。
6. 代墊或代繳罰金、罰鍰、保釋金或旅
館、律師、醫療、返國旅費及其他各
種個人花費。
7. 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
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8. 申請當地居留權、駕照、入學許可、
工作許可或申請工作及找尋失物等。
9. 提供諸如旅行社、律師、調查員、翻
譯社、銀行、警察及類似之商業性及
專業性之工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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