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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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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地區:亞西地區
國家或區域:蒙古
國家(英文):Mongolia
簽證及入境須知
說明:

  1. 2003 年 2 月 17 日蒙古在台灣設立代表處(駐台北烏蘭巴托貿易經濟代表處),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11樓1112室,聯絡電話:02-27229740 及傳真:02-27229745,代表為曹道吉先生,赴蒙國人可事先前往該處申辦簽證,所需基本文件為護照、簽證申請表、邀請函及兩吋照片一張,費用為40美元,須 3 個工作天,收發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2 時至 5 時。
  2. 邀請函的內容須註明來蒙古目的、申請人英文姓名、護照號碼、護照期效及出生年月日等。邀請函可自行透過蒙古的邀請單位取得,或於購買赴蒙古機票時透過旅行社取得(若干旅行社會另加收約新台幣 1000 元的費用)。
  3. 簽證有效期限視旅客實際停留蒙古期間而定,但最長僅為一個月,且為單次出入境,且不得申請延長。旅客抵離蒙古前需填具申報單,另離境時須繳機場稅 12,500 圖格里克,約合11美元。
  4. 依蒙古法律規定,未經有關單位允許之書刊、文件、影片、古生物及考古學上的發現,多種植物及其種子、鳥類、野生動物、家畜、羊毛、未加工之皮革、獸皮、毛皮等依法不得攜入及帶出蒙古。

發布日期:20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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