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地區:越南 (Vietnam)
    表格標題表格摘要
    發布/更新日期2026-09-15
    警示等級第一級:灰色提醒
    國家地區越南
    國家地區英文名稱Vietnam
    警示說明


    一、 越南政府自2023年8月15日起開放所有國家/地區申請赴越電子簽證,其中適用對象包含我國,越南電子簽證最長停留時間為90天,單次入境收費25美元,多次入境收費50美元,申請工作日3至7天,申請網址:https://evisa.gov.vn/
    二、 國人旅越期間,除旅行社安排之車輛外,建議搭乘當地大眾交通工具或標誌清晰、合法之計程車或其他合法叫車服務(相關APP: GRAB、GOJEK、BE、XANH SM),勿搭乘路邊來路不明之攬客車輛,以免上當受騙。
    三、 有關申辦越南簽證事宜,請向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總辦公室)(Viet 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查詢,電話:(02)2516-6626,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5號2樓、3樓,網址:https://vnoffice-taipei.mofa.gov.vn/vi-vn/Trang/default.aspx
    四、 外交部建議國人於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abre-main-1.html)或透過領務局LINE帳號(ID: @boca.tw)完成出國登錄。另亦建議下載「旅外安全指南」APP(連結:https://k7h2b.app.goo.gl/LrS1)可隨時查詢旅外安全相關資訊。
    五、 為確保旅居越南國人之人身安全,建議國人務必遵守當地政府法規並做好自身安全及健康管理。國人倘於越南期間遇急難需協助,請即撥打駐越南代表處(順化以北)緊急聯絡電話:+84-913-219-986,或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峴港以南)緊急聯絡電話:+84-903-927-019;亦可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連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六、 越南與中國同時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及引渡協定,且均已生效。建議國人務必嚴格遵守當地法令,倘涉嫌跨國犯罪,或經中方認定違反其國家安全之相關法規,恐面臨遭越方留置、引渡或強制遣送至中國受審之人身自由風險。國人可善用外交部領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萬一遇有緊急狀況可聯繫當地駐外館處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