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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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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拉脫維亞(Latvi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赴歐享有免簽證待遇並非表示國人即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國家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旅遊時,仍應備妥並隨身攜帶以下文件備查:
須出示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或機器可判讀護照(MRP)。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至少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簽證資訊拉國屬申根簽證區,國人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觀光旅遊,停留期限為每180天內總計可停留90天(可單次或多次停留);若擬前來工作或就學,則應事先申請簽證。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自台北出發前往拉脫維亞可搭乘:
1.華航台北-法蘭克福(轉機)-里加;
2.華航台北-維也納(轉機)-里加;
3.華航台北-阿姆斯特丹(轉機)-里加;
4.土航台北 - 伊斯坦堡(轉機)-里加;
5.阿聯酋台北-杜拜(轉機)-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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