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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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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 地區:亞西地區
  • 國家:伊朗(Iran)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伊朗政府規定,女性旅客倘有如未戴頭巾、未著長袖及長褲(裙)情形,或外籍旅客護照文件上有以色列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伊朗機場得拒發該等旅客落地簽證。因各國簽證、海關、入境等相關規定皆會隨時變動調整,若需最新入境須知,可參考:https://www.ikac.ir/en/Customs-commodity-regulations,或就近洽詢伊朗住香港總領事館
簽證資訊1. 伊朗簽證類別包括入境(A,含商務事由)、觀光(B)、朝聖(C)、外交(D)、服務(S)、教育(E)、短暫工作(F)、過境(G)、媒體(H)、投資(I)、結婚(M)、醫療(T)等。

2. 簽證申請程序:申請人首先須於伊朗簽證申請網站(https://evisa.mfa.ir/en/)選擇簽證類別、填寫個人資料及上傳應備文件、相片等資料(申請應備文件及相片規格等規定,請參閱該網站),並選擇實體簽證核發機關,如伊朗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德黑蘭機場等。申請人在上述網站依指示提出申請後,倘獲受理,將收到簽證申請函電子郵件,請列印並持該簽證申請函紙本併同應備文件至前於網站上選擇之實體簽證核發機關申請實體簽證。倘選擇伊朗國際機場作為簽證核發機關,申請人須以歐元現金繳交簽證費,不接受信用卡或其他外幣。

3. 觀光簽證及商務簽證之停留時間均為至多90日,惟實際停留天數仍依伊朗有關機關實際核發簽證為準。

4. 建議國人事先於伊朗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待獲核准後再出發。其他關於我國護照申請伊朗簽證資訊,請參考伊朗駐香港總領事館網站:https://hongkong.mfa.gov.ir/en/generalcategoryservices/11766/visa-requirements-and-fees

5. 2015年7月14日後依正當商務目的曾赴伊朗之國人,倘擬適用「免簽證計畫」(VISA Weaver Program, VWP)前往美國,得登錄ESTA系統填寫相關問卷,經美國主管機關判別得享有豁免或免除適用VWP增強安全措施,則可繼續透過ESTA申請免簽赴美。詳細資料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美國簽證申請說明網頁: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3-100-57cb3-02-1.html

6. 提醒國人:簽證為一國主權之行使,其他國家均不得干涉;事前取得簽證亦不代表入境之保證,我駐外館處亦無法干涉。請參考領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278-4447-9c49d-1.html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無特殊規定,倘需急難救助事項,請聯絡我駐杜拜臺北商務辦事處(電話:+971-50-6453018)或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886-800-085-095)。(為保證雙方合法權益,急難救助手機均自動錄音,若侵犯您的隱私,敬請見諒!急難救助可提供協助之項目請參:https://www.boca.gov.tw/cp-85-244-cdfdb-1.html、https://www.boca.gov.tw/cp-86-65-ea80f-1.html其他事項請參考領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278-4447-9c49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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