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日本</title><link>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2-1.html</link><description>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RSS Channel.</description><language>zh-tw</language><copyright>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copyright><item><title><![CDATA[旅遊警示]]></title><link>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31-92761-02-1.html</link><description><![CDATA[<p>入境須知 : 1、機場管制區內(如行李領取等候區等)嚴禁攝影。<br/>2、為避免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請注意下列事項：<br/>（1）日方予我國人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閒、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畫，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br/>（2）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者,不適用免簽證入境，須事先申請符合目的之適當簽證。<br/>（3）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者，於下次再入境時，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注意。一旦被認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時，將遭到拒絕入境。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請事先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國人因進出次數頻繁，或單次停留時間過久，而遭日方拒絕入境案例時有所聞。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必須有充分理由，以免遭遇困擾。<br/>（4）入境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請誠實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困難。<br/>（5）赴日旅遊應備有一定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br/>憑免簽證赴日，將不被允許從事有報酬之工作。<br/>（6）雖持有入境簽證，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br/>（7）於抵日前遺失護照，致入境日本時無法出示護照者，將被遣送回台，請務必小心保管護照。<br/>3、有關海關申報事宜,請注意下列事項：<br/>（1）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br/>（2）入境時每一成人可攜帶之免稅品包括酒3瓶(每瓶760ml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其它菸類500克(僅能擇一免稅。自2021年10月1日起免稅數量將減半)、香水2盎司、其他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者免稅（同類物品總價合計不超過1萬日圓者原則上免稅，如單價1000日圓之巧克力9個及單價5000日圓之領帶2條可免稅）。<br/>（3）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br/>（4）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br/>（5）自2018年4月1日起，日本修訂關稅法後罰則將大幅提高，國人入境日本時，務請遵守下列規定：<br/>a、攜帶物品(含隨身物品及舊品)無論是否超過免稅範圍(20萬日圓)均須填報「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攜帶物品申報單；可於飛機上或海關行李檢查檯前之書寫檯取得)。<br/>b、攜帶物品超過免稅範圍者，須至日本海關課稅檢查櫃台辦理繳稅。<br/>c、如攜帶超過1百萬日圓等值之現金、或1公斤以上之黃金等有價物品時，另須確實填寫相關表格，辦理申報手續。<br/>（6）日本為防範非洲豬瘟，自2019年4月22日起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之旅客將予以重罰，請赴日本之國人注意。據日本農林水產省動物檢疫所公告，自2019年4 月22日起，嚴格執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並於2020年7月1日修改，旅客攜帶動物產品最高裁罰300萬日元(約新台幣75萬元)或3年有期徒刑。</p><p>簽證資訊 : 簽證及入境須知：<br/>日本為加強反恐措施，自2007年11月20日起，針對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除<br/>1、持特別永住者；<br/>2、不滿16歲者；<br/>3、應日本中央政府省廳首長邀請者；<br/>4、我駐日館處職員及其家屬；<br/>5、法務省令所規定之人員外，均須在入境審查過程中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二項新增手續。<br/>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限在台設有戶籍者(即護照上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 編號者)適用免簽證措施，每次可停留90天。詳細情形請逕向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br/>■ 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br/>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br/>電話：02-2713-8000<br/>網址 : http://www.koryu.or.jp/ <br/>■ 日本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br/>地址：高雄市和平一路87號9樓<br/>電話：07-771-4008<br/><br/>為避免我國人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應注意下列事項：<br/>日方予我國人赴日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養、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劃，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 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方入國管理局查驗員詢問時得以提出加以證明。<br/>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等均不適用，須事先申請適當之簽證。<br/>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超過60天者，對其下次再入境日本時將會特別留意，均有遭認定在日非法工作而被拒絕入境之虞。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宜事先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br/>入國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態度務必誠實謙虛，應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致惡果。<br/>建議國人赴日旅遊應攜帶比例相當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br/>國人持用免簽證赴日，切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br/>過去曾發生國人赴日本探親順便照顧在日孫女，因進出該國次數頻繁而遭日方拒絕入境，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建議應事先申請適當簽證，赴日本後倘有經常進出該國之必要時，亦應事先向當地入國管理局申請「再入國許可」，以免於再入境時遭受相同困擾。<br/>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br/>入境時個人免稅品包括酒3瓶、日本香煙及外國香煙各1條（觀光客可加倍）、香水2盎司，及單價不超過1萬日圓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物品（未成年小孩不適用）。<br/>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br/>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br/>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br/>雖持有入境簽証，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br/><br/>留學、遊學：<br/>學制：<br/>各級學校學期分前、後兩期，前期為每年4月至8月，後期為每年9月至翌年3月。<br/>暑假為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寒假為12月下旬至翌年1月上旬，春假為2月中旬至4月上旬。<br/>打工須知：<br/>台日打工度假簽證措施已於9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彙整之「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須知」及「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Q&A」等資料。<br/>短期遊學生不得打工，正規留學生每天可打工2小時至每週28小時不等。<br/>入境3個月內不得打工，之後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許可後始得打工，惟禁止在風化場所等有害身心地方打工。<br/>簽証：<br/>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出國之前請申請適當簽證。<br/>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留學簽証」者，每次在留效期為3個月到4年3個月不等，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因日本法令隨時變動，請依日本入國管理局網站公布之內容為主)。<br/>在學期間短期返國者，應先向入國管理局申辦「再入國手續」後出境。<br/>【詳細情形，可洽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電話：02-7736-5581，或其網址：http://www.moe.gov.tw/ 】 </p><p>其他 : </p><p>過境轉機 : 福岡機場、熊本機場、鹿兒島機場、宮崎機場、大分機場</p>]]></description><source url="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31-92761-02-1.html">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31-92761-02-1.html</sour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