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盧森堡</title><link>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2-1.html</link><description>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RSS Channel.</description><language>zh-tw</language><copyright>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copyright><item><title><![CDATA[旅遊警示]]></title><link>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150-81a71-02-1.html</link><description><![CDATA[<p>入境須知 : 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倘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根據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由於國人出國商旅或求學向有攜帶大筆現金及旅行支票之習慣，提醒國人注意歐盟現金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國人出國旅遊時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p><p>簽證資訊 : 我國人赴歐免簽證待遇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官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倘欲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br/>（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br/>（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br/>（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br/><br/>歐盟自2025年10月12日起啟用新的數位出入境系統(Entry/Exit System, EES)，取代傳統護照蓋章制度，全面數位化紀錄非歐盟旅客進出申根區各國(含盧森堡)的出入境資料。EES適用於所有進入申根區的非歐盟國家旅客並將逐步實施，目標在2026年4月10日前於申根成員國全數完成部署。<br/><br/>我國人入境時須先至自動服務機掃描護照或簽證等旅行文件、拍照及按捺指紋，並登錄在申根區居住地址，完成後再前往人工櫃台查驗。如果入境時EES系統尚未啟用而未登載相關訊息的國人，須於出境時進行補登。 <br/><br/>EES將以電子方式記錄非歐盟旅客的入出境日期與地點，自動追蹤「180天內可停留90天」的規定，以查核旅客是否逾期停留或受到入境限制。在此提醒我旅歐國人預估入出申根區之通關時間。相關最新規定請詳見歐盟官網。(https://home-affairs.ec.europa.eu/policies/schengen/smart-borders/entry-exit-system_en)<br/><br/>歐盟另將比照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的做法，規劃實施「歐盟旅行資訊及授權系統」(ETIAS)措施，在免簽入境旅客抵達申根區邊界前取得旅客相關資訊，旅客可透過該系統事先確認能否入境，減少因不符規定而無法入境的可能性。包括台灣在內所有獲歐盟申根免簽證待遇國家的旅客，未來如規劃前往歐洲27申根區國家，及保加利亞、賽普勒斯以及羅馬尼亞等30國，均須事先申請ETIAS並獲得授權，該措施實施不影響我國人免申根簽證的待遇。<br/><br/>目前ETIAS系統仍在建置中，預計於2026年第四季啟用，屆時申請者須至ETIAS官網填寫申請表，並繳納20歐元規費(18歲至70歲者須繳納)，ETIAS授權期限為3年，或於護照效期截止時終止。<br/><br/>ETIAS確定啟⽤時間尚待歐盟公布，我國⼈在該措施正式啟⽤前，持⽤效期六個⽉以上的護照仍可以現⾏免簽⽅式入境申根地區。⽬前如需更多ETIAS細節，請於歐盟官網瀏覽相關資訊（https://travel-europe.europa.eu/etias_en）。<br/><br/><br/></p><p>其他 : </p><p>過境轉機 : 國人經歐洲申根區前往第三地，如果僅停留1個機場國際轉機區即離開申根區（如台北→維也納→非洲），則該次停留僅算「過境」，然停留超過2個（含）以上機場（如台北→維也納→巴黎→非洲），則視同「入境」申根區。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在擬停留2個（含）以上機場轉機前亦需辦理簽證。</p>]]></description><source url="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150-81a71-02-1.html">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150-81a71-02-1.html</sour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