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瓜地馬拉共和國</title><link>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2-1.html</link><description>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RSS Channel.</description><language>zh-tw</language><copyright>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copyright><item><title><![CDATA[旅遊警示]]></title><link>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80-8d3d1-02-1.html</link><description><![CDATA[<p>瓜地馬拉入境措施 : 一、	國人經由海、空入出境瓜地馬拉請於行前72小時內線上填寫申報表格，網址如下:<br/>https://farm2.sat.gob.gt/declaDelViajeroGt-web/pages/public/declaracionJuradaDelViajero.html<br/>二、	國人經由陸路入出境瓜地馬拉時，原則無須申報，邊境移民官員將視情要求填寫紙本申報單或詢問訪瓜目的。鑒於過去曾發生數起國人經陸路入境瓜國，移民官員未予加蓋入境章戳導致出境時遭罰鍰之情況，提醒經陸路入境之國人務必確認護照上蓋妥入境章戳，否則出境時將被視為非法入境並處以1,000瓜幣之罰鍰，且無法再透過陸路方式前往其他中美洲國家。<br/>三、	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及尼加拉瓜簽有中美洲4國邊境協議（CA4），國人前往瓜國及宏國（尼國及薩國除外）享有總計停留90天免簽證待遇，須注意該90日是連續停留上述2國總日數，倘國人於瓜國停留60日後欲赴訪宏國，則僅餘30日免簽停留天數；若需更多停留天數，則建議於行程中轉赴非上揭4國之國家，如墨西哥、哥斯大黎加等，後再次入境上揭2國時免簽停留日數將重新計算。<br/>四、	瓜國治安仍具一定風險，偶傳搶案，建議國人在瓜旅遊應注意周遭環境，避免單獨行動及夜晚外出；另呼籲國人出國前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https://www.boca.gov.tw/sp-abre-main-1.html)或透過該局LINE官方帳號(ID：@boca.tw)完成「出國登錄」。<br/>五、	國人在瓜國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撥打駐瓜地馬拉大使館急難救助電話：+502-5202-5920(境內直撥：5202-592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br/><br/></p><p>入境須知 : 旅客於機場通關時需注意事項：瓜國機場有緝毒犬檢查旅客是否攜帶毒品入境。曾有國人因托運行李攜有「斯斯」及「泰諾」等含硫酸偽麻黃鹼之感冒藥，遭瓜國國際機場警政及法務機關留置，依據瓜國行政法令及反毒品走私政策，任何含硫酸偽麻黃鹼等可提煉安非他命之化學原素，在瓜國均屬嚴重違禁品；在當地持有、攜帶、消費、製造、販售及散佈硫酸偽麻黃鹼將遭嚴厲刑責。請國人入出境瓜國旅遊洽商務必特別注意，避免不慎觸法。持有美金現款或等值外幣超過一萬美元者須申報，以免遭海關沒收。<br/>近來瓜國機場發生多起因攜帶超過1萬美元且未如實填報海關申報單，而遭瓜檢調單位收押或沒收款項之事件，為免我國人因未悉該法令而誤觸，提醒國人倘攜帶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之瓜幣（含現金、旅行支票等），抵、離瓜國前務必確實填報移民局出入境表格第16項（含貨幣種類、總額及其來源等）。</p><p>簽證資訊 : 一、持中華民國護照入瓜國無需辦理簽證，可停留 30 天至 90 天(建議入關時應主動向移民局官員表達盼停留 90 天，否則通常核予 30 天)，簽證到期後倘有繼續停留之需要，應於期滿前向移民局外僑組申請延期或臨時居留（地址：6 Ave. 3-11 Zona 4, Ciudad de Guatemala；電話：2411-2411）。<br/>二、國人入境瓜地馬拉免簽證西班牙文查詢頁面<br/>https://www.minex.gob.gt/visor_pagina.aspx?PaginaID=21<br/>三、基於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及尼加拉瓜四國簽有中美洲四國邊境協議(CA4)，因此國人進入瓜、宏兩國時皆享有90天免簽證待遇，但該90日係指上述兩國共享，意即設若國人於瓜國停留60日後欲訪問宏國，則僅餘30日免簽天數，並以此類推，倘若須超逾天數，則建議於行程中先行轉赴非上述4國之國家，如墨西哥、哥斯大黎加等，再次入境，則免簽日數將可重新計算。<br/></p><p>其他 : </p><p>過境轉機 : 我國人持中華民國(臺灣)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得直接於瓜地馬拉轉機。<br/>瓜地馬拉在台設有大使館，聯絡電話：(02)28756952、28765523；傳真：(02)28740699；地址：台北市天母西路62巷9-1號3樓。</p>]]></description><source url="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80-8d3d1-02-1.html">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2-80-8d3d1-02-1.html</sourc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