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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一)駐外館處辦理外籍配偶面談等相關業務,僅收取經公告之行政規費,並開具收據。請申請人勿聽信他人之言,另行繳交任何費用予第三者。
(二)接受面談時,無論雙方是否透過婚姻媒介認識,均請據實回答各項問題,以免影響申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