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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 發布日期:2024-02-2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1374

巴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布吉納法索、哥倫比亞*、多米尼克、厄瓜多、吉里巴斯、科索沃、科威特、模里西斯、蒙特內哥羅、阿曼、巴拿馬、秘魯、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索羅門群島、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註:哥倫比亞籍人士須提供有效申根簽證(或居留證)、有效美國居留證或效期逾180天之美國簽證。

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者(北韓籍人士僅限來臺參加運動賽事之隊職員),此類人士須由主辦單位(邀訪單位)透過中央政府機關先向領事事務局申獲電子簽證憑證(Ecode),申請人始得上網填寫完成電子簽證申請表。

柬埔寨、印度、印尼、寮國、緬甸及越南:透過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署指定旅行社依據「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申請來臺旅遊團客。

孟加拉、不丹、印度、伊朗、尼泊爾、巴基斯坦及斯里蘭卡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

非屬上述人士,均不適用以電子簽證來臺,須填寫一般簽證申請表後,至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適當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