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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 發布日期:2023-08-1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4442
簽證種類 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適用對象

澳大利亞(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安道爾(Andorra)、比利時(Belgium)、貝里斯(Belize)、保加利亞(Bulgaria)、加拿大(Canada)、智利(Chile)、克羅埃西亞(Croatia)、賽普勒斯(Cyprus)、捷克(Czech Republic)、丹麥(Denmark)、愛沙尼亞(Estonia) 、史瓦帝尼(Eswatini)、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瓜地馬拉(Guatemala)、海地(Haiti)、教廷(the Holy See)、匈牙利(Hungary)、冰島(Iceland)、愛爾蘭(Ireland)、以色列(Israel)、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拉脫維亞(Latvia)、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立陶宛(Lithuania)、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摩納哥(Monaco)、諾魯(Nauru)、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北馬其頓(North Macedonia)、挪威(Norway)、帛琉(Palau)、巴拉圭(Paraguay)、波蘭(Poland)、葡萄牙(Portugal)、羅馬尼亞(Romania)、聖克里斯多福(St. Kitts and Nevis)、聖露西亞(Saint Lucia)、聖文森國(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聖馬利諾(San Marino)、*新加坡(Singapore)、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維尼亞(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吐瓦魯(Tuvalu)、英國(U.K.)、美國(U.S.A.)。

應備要件
  1. 適用對象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但美國護照及日本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2. 北馬其頓籍人士免簽證措施自2018年5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
  3. 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4. 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限制條件 不適用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不視為外國人者,例如所持教廷外交及公務護照之國籍欄登載為我國(TWN)、中國大陸(CHN)、香港(HKG)或澳門(MAC)者均不適用。
適用入境地點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嘉義機場、臺南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台東機場、花蓮機場、金門尚義機場、澎湖馬公機場、基隆港、臺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花蓮港、金門港水頭港區、馬祖港福澳港區。
停留期限
  1. 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停留期限30天,其餘國家停留期限90天。
  2. 自入境翌日起算,最遲須於期滿當日離境。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如期搭機離境,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
  1. 除觀光、探親、社會訪問、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等無 須申請許可之活動外,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倘擬從事依國內其他機關法令須經許可之活動,仍須取得許可。
  2. 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另有關服兵役規定,請上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3. 入國前請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填寫「入國登記表」:
    https://niaspeedy.immigration.gov.tw/weba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