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 在境內改換簽證者,請加印來台簽證及入境章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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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 檢查項目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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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效期內之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
- 無犯罪紀錄證明及良民證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 申請人本國政府1年內所核發之無犯罪證明或良民證,倘該證明註明有效期限,則不得逾該證明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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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結婚證明文件 |
-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正本及影本,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須繳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 結婚登記證明及結婚證書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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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新式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 |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等)。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