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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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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籍人士參與來臺度假打工計畫簽證申請相關說明

  • 發布日期:2024-06-1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1624

度假打工計畫之意義

  • 國際間青年度假打工交流計畫旨在協助青年以「度假為主、打工為輔」之方式,進行深度文化探索及多元國際交流。
  • 為鼓勵並促進臺灣與外國青年人間的互動與交流,增進彼此瞭解,以及厚實民間交往基礎,中華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度假打工計畫」雙邊協議,規範青年交流之申請資格條件、人數配額、執行方式等。
  • 申請來臺參與「度假打工」計畫以1次為限,其入境主要目的為在臺長期度假,倘為籌措在臺期間旅遊生活費用,得合法從事工作,惟工作為其附帶目的而非主要目的。因此本計畫不適用於主要入境目的擬在中華民國工作、就學或其他長期居留事由者。

日本籍人士參與來臺度假打工計畫之資格條件

  • 依據我國與日本自98年6月1日起實施之「臺日度假打工計畫」,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度假打工」事由提出簽證申請:
  1. 申請時為居住在日本之日本國民。
  2. 申請人於擬進入臺灣時持有效效期6個月以上之日本護照。
  3. 申請時年齡介於18 歲(含)至30 歲(含)。
  4. 申請人未曾以參與「臺日度假打工計畫」為由來臺。
  5. 入境之主要目的為在臺長期度假。倘為籌措在臺期間旅遊生活費用,得合法從事工作,惟工作為其附帶目的而非主要目的。
  6. 未有配偶、受扶養親屬或攜帶孩童隨行。

日本籍人士參與度假打工計畫申請來臺簽證須知

  • 應備文件
  1. 經填妥與簽名之簽證申請表
    (1)於中華民國(臺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完成線上填表(https:// visawebapp.boca.gov.tw/BOCA_EVISA/)後,列印申請表紙本並由申請人親自於第二頁簽名。
    (2)填寫訪臺資料時請選填以下項目:停留天數1-180天、入境次數多次、訪臺目的度假打工
  2. 有效之日本護照,入境時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3. 申請前6個月內拍攝之2吋半身彩色照片2張。
  4. 赴臺交通票券或購票證明文件、回程或離境交通票券或足夠購票之財力證明。
  5. 停留臺灣初期持有生活所需費用日幣20萬元以上或等值之財力證明。
  6. 停留臺灣期間之海外旅遊健康保險,給付項目須包含死亡、傷害及疾病。
  7. 受理館處視個案情形要求申請人提供之其他文件。
  8. 自103年12月8日起,免收取日本籍人士申請度假打工事由停留簽證規費。
  •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備妥上述應備文件,由本人向駐日本代表處、駐橫濱辦事處、駐札幌辦事處、駐那霸辦事處、駐大阪辦事處或駐福岡辦事處提出申請。
  2. 受理館處得視個案情形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文件,必要時施予面談。
  • 簽證類別
  1. 類別:多次入境之停留簽證。
  2. 效期:自核發日起算1年。效期內入境次數無限制。
  3. 停留期限:每次入境得停留最長180天,屆滿前15日內,得向停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最多可再延長180天。自持憑該簽證首次入境日起算總停留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其後不得再申請延長或變更停留事由。
  4. 註記:WH - DURATION OF STAY STARTS FROM THE NEXT DAY OF ARRIVAL. PERMITTED STAY FOR NO MORE THAN 1 YEAR FROM THE DATE OF FIRST ENTRY.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本簽證視同工作許可。
  • 簽證注意事項
  1.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
  2. 持用度假打工事由簽證入境後在臺停留,倘於簽證效期屆滿日期後離境,因該簽證失效不得再憑以入境,亦不得主張參與度假打工計畫未滿1年而要求重新核發簽證,申請人宜自行妥善安排相關入出境日期之規劃。

日本籍人士參與度假打工計畫來臺注意事項

  • 依據中華民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度假打工者持憑入國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無需另取得工作許可。惟:
  1. 應遵守臺灣各項法律及法令規章,並不得從事與度假打工計畫目的不符之工作。
  2. 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中華民國相關資格認定及執業證照登記等法令。
  3. 有關工作相關法規資訊,請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 在臺從事工作之收入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薪資所得稅款。請參考中華民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外僑稅務專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lien-tax-service)
  • 度假打工者在臺停留期間得參加以學習臺灣文化或風土民情為目的之語言課程或類似講座。
  • 入境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改換其他事由之簽證。
  • 有關外國人在臺生活資訊,請參考「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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