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旅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10-04-1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187
- 更新日期:2010-04-11
二、駐泰國代表處已通知在泰台商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前往上述地區,並與駐泰國代表處保持聯繫。
三、本部已與交通部觀光局聯繫,請該局通知旅行社,暫勿出團前往上述地區,倘已出發赴泰旅遊團體,請保持高度警覺,避免前往示威區域,並注意安全。
四、經查我周邊國家與地區如香港已對曼谷發布黑色警示,呼籲港人勿前往曼谷,其他國家如澳洲維持相當我國橙色警示燈號,日本及美國則維持相當我國黃色警示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