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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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 檢查項目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 六歲以下兒童、申請人本人及在台投資、應聘工作之依親對象均為免簽證適用國家人士者,得免附本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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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親對象獲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在台永久居留證、外僑居留證,或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合法居留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
- 依親對象為在台有戶籍中華民國國民者,應繳交最近3個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
- 依親對象為在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僑、港澳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繳交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在臺合法居留證件或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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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之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
- 申請人為在台有戶籍國民之外籍未成年子女或(外)孫子女者,申請人之父母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應繳交載有父母婚姻登記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3個月內有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申請人為在台有合法居留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指在台無戶籍國民、外國人、港澳居民、大陸人士)之外籍未成年子女者,應繳交申請人本國政府核發之父母婚姻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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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文件上須有父母全名(須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 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雙籍人士申請依親,應持憑外國護照入境,並先將戶籍遷出國外。
- 若父母離婚,被依者須具監護權並提供監護權歸屬證明。
- 父母在台有戶籍,而子女在外國出生時,須檢附父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 依親對象係在台有戶籍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者,須檢附申請人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之親筆授權書或委託書。
- 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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