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來台實習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發布日期:2019-05-1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1066
應繳文件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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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
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 |
如:法務部、內政部、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等核發許可函。 註:律師事務所請洽法務部(電話:02-21910189);建築相關機構請洽內政部(電話:02-81958151);土木相關機構請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話:02-87897500);金融機構請洽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電話:02-89680899);企業及法人、經濟部及所屬團體、協會、外僑商會請洽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電話:02-33435700) |
5.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如機票、電子機票、旅行社證明 |
申請程序
- 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 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注意事項
-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 停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