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發布日期:2018-03-3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1873
應繳文件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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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
4.在台親屬居留證明 |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應列印個人相關記事欄)、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 |
5.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6.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如機票、電子機票、旅行社證明、在職證明或因個案需要之文件。 |
申請程序
注意事項
-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 停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pdf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