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僑居留證,在臺單純逾期居留者應如何重新辦理入境簽證?
- 發布日期:2019-05-1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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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類居留外籍人士倘因單純外僑居留證逾期未逾6個月者,得備一般申請簽證基本文件及下列文件,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簽證申請:
- 外籍配偶依親(TS/OS/HS/SC/SF):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其在臺配偶有效居留身分證明。
- 未成年子女依親 (TC/OC/HC/CC/CF):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所依親屬在臺有效居留身分證明。
- 外籍學生及僑生(FS/FC):有效學生證。
以上申請均無須繳驗健康檢查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