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邀來臺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申請電子簽證之外籍人士名單表格(xls檔/ods檔)
- 發布日期:2024-12-02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9846
應我國中央政府機關邀請來臺訪問,或應邀來臺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或活動之外籍人士得申請電子簽證(北韓籍人士僅限來臺參加運動賽事之隊職員),各機關及活動主辦單位配合辦理事項及申請表格如下:
- 倘應邀來臺參加會議或活動之外籍人士係為適用我國免簽證待遇之國家國民,無須申請簽證。另倘係巴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布吉納法索、哥倫比亞*、多米尼克、厄瓜多、科威特、模里西斯、蒙特內哥羅、阿曼、巴拿馬、秘魯、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索羅門群島、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國民,係為申請電子簽證之適用對象,無須名列以下表格事先申請核准。*註:哥倫比亞籍人士須提供有效申根簽證(或居留證)、有效美國居留證或效期逾180天之美國簽證。
- 國內相關活動主辦單位須事先填寫「應邀來臺參加會議或活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電子簽證之外籍人士名單」後,至遲於外籍人士入國前7個工作日,由協辦或贊助之中央政府機關併該填妥表格函送本局辦理(表格電子檔由中央政府機關以函號為檔名傳送Ecode@boca.gov.tw);主辦單位務必依照外籍人士之護照資料詳實正確填寫該表格,申請電子簽證時所持護照效期應至少須有6個月以上;倘送交本局之資料填寫有誤,將導致外籍人士於線上填寫電子簽證申請表時,無法申請。
- 申請案經核准後,本局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提出申請之中央政府機關,並副知國內主辦單位,屆時請主辦單位將電子簽證憑證(E-Code)及電子簽證憑證有效期間起始日及截止日通知外籍人士至本局網站(https://visawebapp.boca.gov.tw)填寫「電子簽證申請表」(eVisa Applications)。申請案經核准後,申請人將收到審核結果電郵及列印電子簽證之連結,申請人得據以列印電子簽證。主辦單位應囑申請人持憑該電子簽證紙本及主辦單位核發之活動正式英文邀請函,務必於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上述文件。
- 國內主辦單位為應邀來臺參加會議或活動之外籍人士向本局申請電子簽證時,應確認該等外籍人士之人別、身分屬實,相關活動並係由中央政府機關協辦或贊助;所邀外籍人士入境我國後,如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時,應主動告知本局、警政及境管相關機關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