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證
- 發布日期:2024-11-2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70561
- 適用之17個國家:巴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布吉納法索、哥倫比亞*、多米尼克、厄瓜多、科威特、模里西斯、蒙特內哥羅、阿曼、巴拿馬、秘魯、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索羅門群島、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註:哥倫比亞籍人士須提供有效申根簽證(或居留證)、有效美國居留證或效期逾180天之美國簽證。 - 不限國別: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活動者。
- 柬埔寨、印度、印尼、寮國、緬甸及越南:透過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署指定旅行社依據「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申請來臺旅遊團客。
- 孟加拉、不丹、印度、伊朗、尼泊爾、巴基斯坦及斯里蘭卡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
- 電子簽證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