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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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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普通護照領取說明書

  • 發布日期:2023-02-1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50086

申辦(換)護照工作天數:一般件為10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11個工作天。申辦速件之領照時間請參閱「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

領照者應備文件
領照者 應備文件

本人

  1. 滿14歲申請人得由本人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費收據正本領取。
  2. 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代領人(須年滿18歲,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費收據正本領取。

代領人

  1. 代領人(須年滿18歲,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繳費收據正本

旅行社

  1. 專任領件人員(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者)識別證
  2. 繳費收據正本

【說明】

  1. 申請件經受理後,請於申請當日繳費,如未當場繳費,工作天數則自繳費後之次半日起算
  2. 領照日期請參閱繳費收據
  3. 若收據遺失,須由本人出具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切結領取
  4.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經領取者,即予註銷,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注意事項】

  1. 本局及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簡稱外交部四辦)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護照申辦及發照服務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2.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或外交部四辦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如未依規定辦理,除不予核發護照外,所繳護照規費亦不予退還:
    1. 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或應備文件不全。
    2. 申請資料或照片與所繳身分證明文件或檔存護照資料有相當差異。
    3.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4. 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5. 最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
    6. 污損或毀損護照。
    7. 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而交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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