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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

  • 發布日期:2024-04-12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62459
國人享有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等簽證便利待遇
國人享有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等簽證便利待遇
  1.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駐台使領館及代表機構聯絡電話、地址(連結至本部網站後,請先展開左方「國家與地區」,再選擇「駐台使館」或「駐台外國機構」查詢)。
  2. 一般國家多要求所持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過境免簽證(Transit Without Visa, TWOV)係便利持有確認回(續)程機票及前往第三地有效簽證的轉機旅客,一般並不適用持候補機位者(If Seat Available, ISA)。請參考申辦中華民國護照相關規定
  3.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相關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外交部網站。
  4. 其他相關旅遊資訊,請參考各國暨各地區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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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 (415 KB) 更新日期:2024-04-12 下載次數:17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