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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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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來臺實習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 發布日期:2024-03-1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5454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1. 護照效期須為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前次來台簽證。
4.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許可函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逾6個月之許可函。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檢查項目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6.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頁。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2. 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注意事項

  1.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2. 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3. 以落地簽證或免簽證方式入境者以及目前在台外籍移工均不適用。
  4.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30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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