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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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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持回國內,向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申請複驗或使用前,可以再增減文字或蓋章嗎?

  • 發布日期:2017-08-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4447
  1. 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係由旅外國人本其委任之意思,所為之意思表示。倘授權內容有所更動或須蓋章用印,應由授權人持該授權書正本向原驗發之駐外館處說明意思表示變動,由原驗證駐外館處重新掃描授權書之影像存檔,始完備授權書之外館驗證。
  2. 本局及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複驗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倘發現有增減文字之情形,基於保護授權人之權益,有權將該與原本不符之授權書予以註銷;所繳之驗證費用蓋不退還。
  3. 依刑法第214條規定,故意填寫虛偽不實之資料者,將觸犯「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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