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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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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可以幫忙翻譯國外文件嗎?如何驗證國外文件的中譯本?

  • 發布日期:2017-08-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4957

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之文件證明業務依規定係為複驗文件,依法並無辦理翻譯業務之權限。至國外文件需否翻譯成中文,端視文件需用機關之規定。

  1. 倘申請人已在國內,且文件已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則有關譯文審核案件,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辦。
  2. 倘申請人在國外欲向我駐外館處申請中譯文驗證,依相關規定,申請人應自行備妥中文翻譯本後,(1)將該中文譯本先送請領務轄區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或驗證。或(2)親自於領務人員面前,於譯本上簽章聲明翻譯內容屬實,再併附原文件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原文件暨中文譯本之證明,駐外館處係驗證中文譯本上該等機關、人員或申請人簽章屬實,不負責審核中譯文。另倘原文件未經驗證,不得僅申請中文譯本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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